
海关总署布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值表》的布告)
2016-04-11
【律例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布告〔2016〕25 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16-4-6【生效日期】2016-4-8
【效 力】[有效]
【效力注明】
凭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布告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准则和完税价值确定准则不变,现予以颁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布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值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