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货物在进行报关单申报环节时,常因报关单申报谬误而必要进行报关单建撤,不仅可能会延误船期,也可能会被移交至后续措置环节,既耽搁精力又浪费了财力。
那么,在申报环节,出口报关单有哪些常见的谬误申报点?这些“坑”,您在填报时把稳预防了吗?
01 价值及币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造规范》中明确:总价填报统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现实成交的商品总价值。无现实成交价值的,填报货值。币造按海关划定的《钱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钱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钱币代码表》中无现实成交币种,需将现实成交钱币按申报日表汇折算率折算成《钱币代码表》列明的钱币填报。
常见谬误分析:
① 总价的幼数点申报谬误,如54643.68美元误写成5464368美元。
② 总价中数字多写一位,如24248美元误写成248248美元。
③ 币造申报谬误,如美元误写成人民币。
因统计价值申报谬误可能影响国度出口退税治理及海关监管秩序,当前已成为缉私线索移交的重要谬误区,在申报时应器沉价值及币造的申报正确性。

02 毛沉与净沉
出口货物的毛沉按货物自身的现实沉量及其包装资料的沉量之和统计。
出口货物的净沉按货物自身的现实沉量统计。
常见谬误分析:
① 逻辑谬误:如某企业报关单表体分项商品的沉量之和与报关单表头净沉不相符。
② 毛沉与净沉地位颠倒。
03 数量与单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造规范》中明确:数量及单元分三行填报。在进行出口报关单申报时,统计数量的第一行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元填报数量及单元,法定计量单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元为准。
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元的,在第二行依照法定第二计量单元填报数量及单元。无法定第二计量单元的,第二行为空。
成交计量单元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
常见谬误分析:
① 填报成交数量单元与商品现实数量单元不一致导致申报谬误:如某企业产品出口数量单元申报为4套,但在后续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中,此产品的数量单元为12件,报关单与增值税发票中的数量单元不一致导致出口退税碰壁。
② 法定第一、第二单元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划定进行申报。

04 最终主张国
最终主张国(地域)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现实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造作国度(地域)。
不经过第三国(地域)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域)为最终主张国(地域);经过第三国(地域)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域)为最终主张国(地域)。
统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主张国(地域)分歧的,别离填报最终主张国(地域)。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主张国(地域)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域)为最终主张国(地域)。
按海关划定的《国别(地域)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度(地域)名称及代码。
常见谬误分析:
在出口报关单中,在通常业务方式下,最终主张国填报的中国(142),出现申报逻辑谬误。

05 征免方式
依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谋划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划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加工业务货物报关单凭据《加工业务手册》中登记的征免划定填报;《加工业务手册》中登记的征免划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填报“全免”。
常见谬误分析:
把稳监管方式与征免方式的对应逻辑关系。
① 某企业出口申报监管方式为“进料对口”,但登记号为“空”,逻辑不符,现实该企业的监管方式为“通常业务”。
② 某企业出口申报监管方式为“保税仓储货物” ,但征免方式申报为“照章纳税”(海关代码1),现实该企业的征免方式应为“全免”(海关代码3)。
③ 某企业非直接退运、且税款已抵扣的情况下征免性质填写全免(海关代码3),此种情况不切合免税前提,现实应填写照章纳税(海关代码1)。
总结:
通过以上内容,各人对出口报关单申报常见谬误有了肯定相识,在进行出口货物申报时对沉点项目应进行沉点校对,保障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的规范性、正确性。
起源:搜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