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颁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反推销和反补助调查的最终裁定
3月26日,商务部颁布2021年第6、7号布告,颁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有关葡萄酒反推销和反补助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存在推销和补助,中国国内有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内容侵害,并且推销和补助与内容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推销幅度为116.2%—218.4%,补助幅度为6.3%—6.4%。
商务部同时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有关葡萄酒征收反推销税,各公司反推销税税率为116.2%—218.4%,凭据有关划定,为预防双沉纳税,决定不征收反补助税。
应国内有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门别于2020年8月18日和2020年8月31日颁布布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提议反推销和反补助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依照中国有关司法律规和世贸组织规定进行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商务部布告2021年第6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反推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布告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以下称《反推销条例》)的划定,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颁布2020年第34号布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推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推销和推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侵害及侵害水平以及推销与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凭据调查了局和《反推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划定,2020年11月27日,调查机关颁布初裁布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存在推销,国内有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内容侵害,并且推销与内容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推销和推销幅度、侵害和侵害水平以及推销与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持续调查。现本案调查实现,凭据《反推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划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存在推销,国内有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内容侵害,并且推销与内容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推销税
凭据《反推销条例》第三十八条划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推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凭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征收反推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领域: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有关葡萄酒”。
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
产品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数或部门发酵酿造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重要用处:重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推销税税率在本布告附件1中列明。
三、征收反推销税的步骤
自2021年3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含跨境电商)原产于澳大利亚的有关葡萄酒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鉴定的完税价值从价计征,推算公式为:反推销税额=海关鉴定的完税价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以海关鉴定的完税价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再除以(1-消费税税率)作为计税价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鉴定的完税价值加上关税、反推销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作为计税价值从价计征。
四、反推销税的追忆征收
对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布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障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推销税的商品领域和反推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推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别离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障金超出反推销税的部门,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部门,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门则不再征收。
五、征收反推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征收反推销税的执行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澳大利亚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切合前提的,可凭据《反推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划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间复审
在征收反推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能够凭据《反推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划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推销税的决定不服的,凭据《反推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划定,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本布告自2021年3月28日起执行。
附件:
1.各公司反推销税税率列表
2.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有关葡萄酒反推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
2021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