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多个布告。为方便出口企业把握有关政策要求,加快通关速度,经对有关布告和要求进行梳理,造作了出口防疫物资通关指南,供企业通关参考。
有关布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药品监督治理局布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发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布告(以下简称“5号布告”)
海关总署布告2020年第53号|关于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执行出口商品检验的布告(以下简称“53号布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布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布告(以下简称“12号布告”)
收发货人具备海关注册编码(慈悲机构可申请一时编码),并必要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竦煤9刈⒉岜嗦氲那疤幔
1.向市场监管部门获得交易牌照,经营领域内需具备“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
2.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出口权;
3.向表汇治理局申请获得开设表汇账户许可;
4.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
企业在“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时,在申报报关单时弹出提醒,内容为“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切合国表尺度,请确认”,并增长按钮,按钮为“是”或“否”。请申报企业凭据现实情况进行申报。
“单一窗口”对申明切合国表尺度但企业名称及编码不在商务部所提供清单内的报关单,系统不接受申报。
医用防疫物资
商品申报 规范
企业应如实申报商品信息,商品品名应为“品牌+型号+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表体温计”、“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XXX法)(HS:38220090)或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lgM/lgG抗体检测试剂盒(XXX法)(HS:30021500)”,口罩按“个”填报成交数量。
随附单证
1.对涉及“5号布告”的医疗物资商品种类(5类),企业满足有关前提的,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a.提供书面或电子申明,提供由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核准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可通过国度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查问)。

b.未获得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但获得国表尺度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的,提交出口医疗物资申明(中英文),且出产企业需在商务部提供的获得国表尺度认证或注册的出产企业清单中。(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c.进口复出口的,提交由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核准出具的进口医疗注册证明和出口医疗物资申明。

2.对“5号布告”以表但涉及“53号布告”医疗物资商品种类(7类)
提交由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核准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申明。
非医用防疫物资
商品申报 规范
商品品名应为“品牌+型号+非医用口罩,口罩按“个”填报成交数量。
随附单证
出产企业在商务部确认获得国表尺度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出产企业清单内的,或出产企业不在商务部确认获得国表尺度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出产企业清单内,但切合中国质量尺度的,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