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
凭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关于有序发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布告》(2020年第5号),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表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申明,承诺出口产品已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切合进出口国(地域)的质量尺度要求。对于伪报、瞒报、夹藏等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严格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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