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习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急剧通关,凭据《海关法》等司法律规的有关划定,现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布告如下:
一、全力保险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急剧通关,各直属海关有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急剧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路,执行急剧验放。
垂危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划定补办有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度进口药品治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吓阻放行,后补办有关手续。
二、《慈悲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法子》(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关物资,垂危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划定补办减免税有关手续。
三、如有有关问题,可拨打海关征询热线电话12360进行征询。
特此布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