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 国度发展鼎新委结合布告2016年第43号(关于颁布57项加工业务单耗尺度的布告)
2016-08-03
【律例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加工业务保税监管类
【文 号】总署布告〔2016〕43 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度发展鼎新委
【颁布日期】2016-7-25【生效日期】2016-9-12
【效 力】[有效]
【效力注明】
海关总署和国度发展鼎新委核准《酚醛注塑制品加工业务单耗尺度》等57项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6年9月12日起执行,原《丁苯橡胶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编号:HDB/SH028-2008)、《轮胎(表胎)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编号:HDB/SH007-2002)、《多层印造板用粘结片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编号:HDB/YD009-2009)、《印造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编号:HDB/YD008-2009)、《精辟铜管材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编号:HDB/YS010-2008)、〖造及化纤造非绒类针织染整布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编号:HDB/FZ040-2008)、《聚酯帘子布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编号:HDB/FZ085-2012)、《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编号:HDB/FZ012-2000)、《熔喷法非织造布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号:HDB/FZ044-2009)、《非漂白涤棉混纺坯布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尺度号:HDB/FZ023-2000)同时废止。
特此布告。
海关总署
国度发展鼎新委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57项加工业务单耗尺度列表.doc
2.57项加工业务单耗尺度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