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预裁定造度是海关总署为了推进业务安全与方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对进出口业务活动的可预期性、推广我国在世界业务组织《业务方便化协定》的有关承诺而执行的沉要方便措施。在货物现实进出口前,申请人能够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申请主体:
与拟申请事项的现实进出口活动有关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表业务经营者(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申请功夫:
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海关提出.
申请对象:
对表业务经营者注册地直属海关.
申请方式:
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全数无纸化.
申请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及海关要求的有关资料。资料为表文的,应同时提交切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申请资料补正:
申请人收到批改补充预裁定申请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或批改补充预裁定申请随附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充资料通知书》,需在5日内进行补正,申请人未在划定期限内提交资料进行补正的,视为未提出预裁定申请.
不予受理情景:
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布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划定的;申请人就统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申请的事项在办理海关有关手续的.
海关造发预裁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60日内.
合用领域:
全国海关.
合用时效:
3年,对其生效前已经现实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若何使用: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景一样的货物时,该当依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

1
商品描述要齐全。
商品信息应充分满足归类必要,商品描述栏应齐全填写商品信息,蕴含:规格、型号、结构道理、机能指标、职能、用处、成份、加工步骤、分析步骤等,不应单一填造详见附件等。


2
上传资料要规范。
上传的附件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商品属性、现实业务情况等信息,申请人应在附件资料上加盖企业印章并以PDF体式上传系统,并在提交前确认附件能够正常打开浏览。
3
联系方式要齐全。
应正确填写熟悉商品信息的联系人员电话号码,以便海关在预裁定审核过程中可能实时与申请人进行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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