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布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值表》的布告)
颁布功夫:2016-04-07
凭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布告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准则和完税价值确定准则不变,现予以颁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布告。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值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