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业务中,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等也会出现要换货的情况,而换货具体若何操作呢?一路相识一下吧。
监管方式
针对国际业务中企业进出口货物因质量有问题等必要换货的情况,海关设置了专门的监管方式“无价值抵偿货物” (代码3100)。
无价值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缺、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赔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一样或者与合同划定相符的货物。
与无价值抵偿货物有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代码9900)。
申报时限
纳税使命人该当在原进出口合同划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价值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在向海关正式申报前须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进出口无价值抵偿货物,应先将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填报为其他(99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申报进出口无价值抵偿货物时,监管方式填报为无价值抵偿货物(31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以及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报关单号。
进口无价值抵偿货物,申报时该当提交下列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备注栏应备注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置的货物烧毁处置证明(因原进口货物短缺而进口无价值抵偿货物不必要提交);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定的索赔和谈;
5.海关以为必要时,还该当提交拥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缺、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出口无价值抵偿货物,申报时该当提交下列单证: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的备注栏应备注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因原出口货物短缺而出口无价值抵偿货物不必要提交);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索赔和谈;
5.海关以为必要时,还该当提交拥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缺、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税款征收
进口无价值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纳税;出口无价值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纳税。
起源:搜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