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海关总署颁布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体式的布告,详情如下:
海关总署布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体式的布告)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和大韩民国当局自由业务协定》有关划定和结合委员会决定,取缔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度,证书体式依照附件执行。
本布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布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体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起源:海关总署、关务谍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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