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保险钢铁资源供给,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凭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门钢铁产品关税的布告》(税委会布告〔2021〕4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对部门钢铁产品的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重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新增或降低铁原料、再生钢铁进口暂定税率
生铁及镜铁(税目72.01)、铬铁(税则号列7202.4900)、块、团、团粒及类似状态的铁产品(税目72.03)、再生钢铁原料(商品编号72041000.10、72044100.10)的进口关税由1%-2%,下调至暂定税率为0。调整后税目72.01、72.03全税目均享受进口零关税,激励钢铁原料进口。

二、降低钢铁半造制品等进口暂定税率
锭状或其他低级状态、半制品的铁及非合金钢、不锈钢以及其他合金钢的进口关税由2%,降落至暂定税率为0。调整后,税目72.06、72.07、72.18、72.24全税目均享受进口零关税,降低钢铁低级状态产品及半造制品的进口成本。

三、取缔或提高部门产品出口暂定税率
取缔硅铁(税则号列7202.2100、7202.2900)2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复原为原出口关税税率25%。高纯生铁和铬铁的出口暂定税率在原来10%和15%的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至15%和20%。
为方便企业申报,幼编整顿了暂定税率调整涉及的十位海关商品编号(见下表),供申报参考。
表1:进口暂定税率商品调整表.xls
表2:出口暂定税率商品调整表.xls